愈來愈多澳洲人是移民、移民的子女,或是在海外出生。這表示有許多澳洲人是雙重國籍人士,或可以被另一個國家視為雙重國籍人士的。
假如您是雙重國籍人士,如果您前往您所擁有國籍的另一個國家,您需要了解您的雙重國籍可能對您的影響,例如:
人們可以因以下途徑成為
雙重國籍人士
您是否擁有雙重國籍視乎所涉及國家的法律而定。即使您不接受另一國家的國籍,您也可能被認為是該國的國民並得到國民的待遇。
在某些國家,女性結婚後會自動獲得丈夫的國籍。
許多國家定下阻止國民在任何情況下放棄國籍的法律,有些國家的法律則阻止國民放棄國籍,除非經過正式的放棄聲明。
我們鼓勵所有前往海外的澳洲人,不論是旅遊或業務或是短期還是長期逗留,在岀發前先向外交事務及貿易部登記,這包括前往他們所擁有其他國籍的國家的雙重國籍人士。澳洲人可以在網上登記,網址www.smartraveller.gov.au ,或親自前往澳洲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領事館。
您提供的資訊會有助我們在緊急情況時找到您- 不論在天災、國內混亂或家庭緊急情況,而且也可以傳遞其他資訊給您,例如最新的旅遊公告、選舉通知及其他和旅客及移居國外者有關事項。
雙重國籍人士可能需要在他們其他國籍的國家履行服兵役的責任。
已經發生這個問題的國家包括埃及、希臘、伊朗、敘利亞及在中歐和東歐的大多數國家。
計劃到訪他們可能被認為是國民的國家的雙重國籍人士,應在離開澳洲前先查詢他們服兵役的責任,他們可以向該國在澳洲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查詢。
有些國家容許一直在國外居住的國民進入境內並逗留有限的期間,然後才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在另外的一些國家,並沒有這段時間,在抵達國家後便立即施加這項責任。
在這些國家,雙重國籍人士可能會被「召集」,如果他們沒有報到,不管他們是否知道有關召集,他們都可能會被視為是不履行兵役。他們可以被監禁,或在下一次抵達時或試圖離開國家時被徵召入伍。即使已經過了服兵役年齡的雙重國籍人士都可能因為沒有在所需時候報到而被認為是不履行兵役。
澳洲承認在其他國家按照適當形式締結的婚約的合法性,但是在澳洲締結的婚約,不是時常都獲得其他國家同樣認同的。例如,一位澳洲公民和一位也是第二個國家的國民在澳洲結婚,可能不被該國承認。在該國家的澳洲人可能會發現婚姻不獲承認,任何所生的子女會被認為是私生子女。在離開澳洲前,應向該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查詢。
有些澳洲家庭選擇安排擁有雙重國籍的子女和另一國籍的國家的人士結婚。按照澳洲法律,根據一些條件,18歲以下的兒童的婚姻是不合法和無效的。如果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18歲以下澳洲兒童在海外結婚,婚姻不會在澳洲得到承認,即使該人士達到18歲的時候。
外國國家是否承認澳洲發出的指令或裁定,這是只可以由該國家決定的事項。如果您擔心澳洲的離婚是否獲得另一國家的認可,您應向該國的相關機構提岀問題。
如果您擔心有關在澳洲是否認可海外進行的離婚,您應尋求有關家庭法律法案第104節的運作的法律建議,該節是有關海外裁定的。
由於有些外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在外國或在非澳洲大使館或領事館登記出生的兒童可能擁有外國的國籍,但該國家不會承認他們的澳洲公民身份。這可以影響對於孩子將來監護的決定,因為這些決定可以以當地的法律為基礎。
和被視為是海外國家的國民的子女同行的父母,應在前往該國家前,先諮詢律師解決有關子女監護的問題和其他家庭法律的問題。
在有些情況,兒童監護紛爭可以導致父母其中一方將兒童帶到、或停留在他們擁有另一國籍的國家,而這是沒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的。在這些情況,父母的另一方可能可以向海牙國際兒童擄拐公約(Hagu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求助,視乎該國家是否公約的成員。
公約的作用是將兒童送回他們慣常居住的國家,讓當地的法庭可以解決有關兒童定居的紛爭。公約也可以給尋找安全的接觸或聯絡子女的父母提供協助。有關詳情可以查閱一本免費的小冊子《國際兒童擄拐:給父母及執業者的指引》,索取小冊子及有關按照公約進行申請的詳細資料,可以致電聯邦司法部,電話1800 100 480, 或參閱部門的網站,網址 www.ag.gov.au/www/childabduction.nsf
不要在海外使用、攜帶或涉及毒品。每年澳洲政府都為在海外因毒品罪行被捕或監禁的澳洲人提供領事協助,但領事協助不能凌駕當地的法律,即使當地法律按照澳洲的標準可能是很嚴厲。有些國家,例如泰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和越南,對罪行會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為避免在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時和在邊境入境地點的延誤,建議擁有雙重國籍的澳洲公民在離境和入境時使用他們的澳洲護照。澳洲公民不會獲發澳洲的簽證。
進入澳洲時,所有澳洲人,包括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必須能夠證明他們是澳洲公民。澳洲護照是持有人的身份和公民的確証,並給持有人提供自由進入澳洲的權利。
抵達澳洲而沒有持有澳洲護照的澳洲公民可能會被延誤,直至他們的身份和進入澳洲的權利得到檢查。如果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士聲稱是澳洲公民,移民部官員必須通過官方的資料庫進行確認和核實,在有關當局進行必須的查詢時,這總會構成一些延誤。
國際航空公司有責任確保他們只是運載攜帶適當證明文件的旅客到澳洲,如果沒有澳洲護照,航空公司便未能在辦理登機手續時確定一位澳洲公民所聲稱的公民身份,可能會拒絕讓旅客登機,或者他們可能會向澳洲的移民、多元文化及原住民事務部查詢,尋求接載該乘客的許可,這會需時及可能對乘客構成不便。
雙重國籍人士在進入其他國籍的國家時,如果使用該國家的護照,可能會更加簡單,但離開時可能會較為困難。如果您入境時採用該國的護照,可能需要出境的簽證。
澳洲試圖給所有公民,包括雙重國籍的人士,提供全面的領事援助。
然而,按照國際法,國家沒有義務承認雙重國籍。
我們雖然時常都嘗試盡量提供最大的援助,但在有些情況,我們可以幫助您的程度是由宗主國的政府決定的。
如果您在您是雙重國籍身份的國家被捕或扣留,您應要求接觸最近的澳洲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領事館的領事官員,並迫切要求監獄、法庭或警察當局盡可能為您安排接觸。
如果您有任何有關雙重國籍對澳洲公民身份的影響的疑問,請聯絡移民、多元文化及原住民事務部,電話131 880或參閱網站,網址: www.immi.gov.au。
如果您擔憂往海外旅遊時雙重國籍對您的影響,我們建議您聯絡您的雙重國籍適用的國家在澳洲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有關在澳洲的外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聯絡詳情,可以參閱部門的網站,網址 www.dfat.gov.au/protocol/DiplomaticList或您可以致電 1 300 555 135。
有關安全旅遊的10個首要提示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做了一些簡單的準備工作,許多澳洲旅客所遇到的問題都是可以預防的。我們建議所有澳洲人在計劃前往海外時,參考我們有關安全旅遊的10個首要提示。
1. 前往www.smartraveller.gov.au,查閱有關您的目的地的最新 旅遊建議,及進行登記,讓您在每次目的地的旅遊建議更新時,可以收到即時的電郵通知。
2. 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讓您獲得醫院治療、醫療遷離及任何活動,包括計劃參與的冒險運動的保障。
3. 往海外旅遊前,在網上 www.smartraveller.gov.au登記您的詳情,或在海外時,親身前往任何澳洲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領事館登記。
4. 查詢您要到訪或過境的國家,您是否需要 簽證;但請注意,獲得簽證並不保證可以入境。
5. 複製您的護照、保險單、旅行支票、簽證和信用卡號碼的資料,和原件分開攜帶一份副本,將另一份交給留在家中的人。
6. 和醫護專業人員查詢有關建議的 疫苗接種或其他預防措施及了解有關在旅遊時攜帶藥物的海外法律。
7. 確保您的護照最少有六個月的有效期,並攜帶額外的護照照片,以備您在海外時需要更換護照。
8. 給家人留一份您的旅遊行程,在海外時,定期和朋友及親人保持 聯絡。
9. 離開澳洲前,查詢在您預算到訪的國家,您是否被視為國民,調查持有 雙重國籍對您的旅遊有甚麼影響。
10. 遵守法律,當地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可以和澳洲有很大的分別。領事援助不可以凌駕當地法律,即使按照澳洲的標準,當地法律是嚴峻和不公平。
領事服務
DFAT 透過我們在坎培拉的總部和設於許多(雖然不是所有)國家的澳洲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領事館提供領事服務,我們協助有麻煩的澳洲人並提供旅遊建議,協助澳洲人避免在海外遇到困難。我們也提供公証服務。
領事官員設於澳洲在海外的外交及領事辦事處,DFAT 的領事網絡包括世界各地170多個服務點,這些海外的辦事處通常是位於首都城市,但也有些是設於區域中心的。有時候,澳洲領事館的主管是榮譽領事。
不是所有國家都有澳洲外交或領事辦事處,但通常在區域內會有一個澳洲辦事處。根據和加拿大的領事協議,在多個地點,澳洲人可以透過加拿大政府管理的大使館和高級專員公署,獲得領事服務。也有一些非正式安排的其他領事服務,包括和大英聯合王國和美國,可以給予有需要的澳洲人協助。
澳洲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及領事館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可以在當地的電話簿、酒店、旅遊辦事處或在有關國家的警察局獲得。
澳洲海外辦事處的指南刊載在每一期的給澳洲旅客的提示的「您的資料總部」部份,這份小冊子是連同您的護照發出的,協助澳洲人的加拿大辦事處也列於提示小冊子。
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聯絡在坎培拉的24小時領事緊急情況中心(CEC) ,尋求協助,電話+61 2 6261 3305 或 +61 1300 555 135。